关于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勇 作者: 时间:2020-06-0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突出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强化院级教学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形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良好局面,现就各学院(部)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部)参照《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向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制度中应包括教学督导人员构成、权责、运行机制等。院级教学督导制度名称统一为“**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二、各学院(部)根据不少于专任教师数量2%的比例选聘在职或退休骨干教师担任院级教学督导;院级教学督导原则上两年一聘,人员不与校级督导重叠,名单报校教务处备案。
三、院级教学督导在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接受校教务处、校级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四、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及重点工作,科学组织并合理安排督导工作内容、方式和重点;院级教学督导应对学院(部)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全过程进行动态、随机督导,做到“教学指导、过程监督、信息反馈、咨询决策”。
五、院级督导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始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部)存档。院级督导工作纳入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六、各学院(部)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经费与津贴。
七、各学院(部)务必于三月底前完成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和督导队伍的组建工作。
教务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