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勇  作者:    时间:2020-06-0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开展2020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项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按照《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苏科大[2017]13号)、《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苏科大[2017]19号)执行。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

推荐名额:各学院(部)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数额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3%,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评选名额:全校限额1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数额不超过本单位(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总数的3%,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评选名额:全校限额10名。

三、评选工作流程

1、请各单位6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包括《申报表》、《一览表》或《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览表》请用A3纸张打印),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一览表》和《汇总表》一并提交电子稿;

2、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3、学校组织评审,确定人选并公示;

4、学校表彰。

附件1:评选办法

附件2:申报表及一览表、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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